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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贷首付两成
上半年全国个人房贷规模走高

发布时间:2016-08-30 01: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上半年全国个人住房贷款增加2.3万亿元,同比多增1.2万亿元。记者昨天从多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亦呈上升趋势。而对照目前执行的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我市未实行“限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贷首付为两成。

8月初,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统计数据中,2016年1至6月“金融贷款”类目:住户贷款、中长期贷款均比年初增长70%以上。此外,1至6月,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4.6%。

市政府于今年4月发布的《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政策一”即为有关住房贷款的“降低普通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表述为“镇江市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为20%”。

相关人士解读称,2016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降低普通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至于如何界定“首套”和“首次”,则参照3月28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网站公布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借款人家庭拥有住房数量、购房记录、原购房贷款是否结清等情况,综合判断借款人属于何种政策支持范围。(翟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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