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镇江香醋保护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08-26 02: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镇江香醋保护条例》新闻发布暨实施工作会议,宣布《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解决了镇江香醋保护“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要加大实施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而言,需要大力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大力抓好《条例》的实施监督,大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副市长王常生表示,全面部署条例贯彻实施,是我市醋业发展史上的大事,也标志着我市迈入了依法治醋的时代,会对镇江香醋的保护和发展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他表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将分为四个阶段:9月1日-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30日为实施准备阶段;10月1日-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为稳固提升阶段。

据了解,因立法技术规范和法言法语的要求,大部分条款都是原则性要求。因此,市经信委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对《条例》进行全面具体化,明确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落实镇江香醋工艺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具体要求,建立镇江香醋监管机制,统一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假冒伪劣“镇江香醋”的界定等,形成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落地生根、促进发展。(记者 林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