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地方性法规更是如此。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镇江香醋保护条例》新闻发布暨实施工作会议。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将得到怎样的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解决了镇江香醋保护“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要加大实施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而言,需要大力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大力抓好《条例》的实施监督,大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陈苏表示,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人大将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镇江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的要求,《条例》实施满两年后,主管部门或者法规实施单位要将法规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副市长王常生说,全面部署条例贯彻实施,是我市醋业发展史上的大事,也标志着我市迈入了依法治醋的时代,会对镇江香醋的发展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他表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将分为四个阶段:9月1日-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包括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及醋业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宣传;9月10日-30日为实施准备阶段,包括建立条例实施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开展《条例》业务培训;10月1日-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查处,开展《条例》情况的预期通报;11月1日-12月31日为稳固提升阶段,包括系统总结《条例》实施工作,对《条例》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表扬。
据了解,因立法技术规范和法言法语的要求,大部分条款都是原则性要求。因此,市经信委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对《条例》进行全面具体化,明确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落实镇江香醋工艺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具体要求,建立镇江香醋监管机制,统一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假冒伪劣“镇江香醋”的界定等,形成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落地生根、促进发展。会上,市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及醋业企业代表还就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表态发言。(记者 孙霞 金山网记者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