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夏季有关游泳卡的投诉与日俱增,自暑假以来,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了6起有关游泳卡的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投诉内容都与游泳次卡使用时效过期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卡内余额的所有权归消费者所有,但退款时金额如何计算并无相关法律依据,所以为避免纠纷,办卡时一定要注意使用时限。
去年6月,市民周先生在某游泳馆办理了会员卡,充值800元可以游泳30次。今年8月当周先生再去游泳时却遭到拒绝,但卡内还剩余18次。商家解释说,卡要在一年内使用,现在已经过期,所以不能使用。周先生认为,卡上并没有注明使用时限,既然是次卡,为何又规定时限。商家则认为自己已经在墙上张贴公示,写明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请一年内使用完毕。
相关执法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游泳卡有效期应该是游泳馆提供服务的有效期,到期后游泳馆可不再提供服务,但卡内余额的所有权仍应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对其享有处分权。但卡余额是多少也是难题,因为游泳次卡与单次票相比,每次游泳的价格便宜不少。卡过期后,就算商家同意退卡,卡余额该怎么计算,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卡过期未用完,大多只能靠协商解决,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游泳馆同意将游泳卡延期一个月。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游泳卡时,要看清游泳次卡有没有规定使用时限,尽量不要买既限制时间,又限制次数的游泳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办卡时,一定看清商家的合同规定,不相信口头承诺,务必将使用时限标注在卡面上,以免落入商家的合同陷阱。(朱蕴超 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