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镇江市首部实体法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08-17 00: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我市首部实体法——《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已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前条例全文已在《镇江日报》、镇江人大网等媒体公布,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2015年12月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立法工作的开展。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赴恒顺集团等企业进行醋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镇江香醋保护传承、健康发展的难点问题,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去年12月底前,小组成员完成了草拟稿。此后,起草小组组织召开了20余次成员会议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企业座谈会,共收集到98条意见建议,采纳意见71条,先后进行了20余次修改。

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市经信委共同参与修改论证,共召开了226人次参加的十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三场专题论证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两代表一委员”、部分人大老同志的意见;实地走访恒顺集团等三家制醋企业,赴基层人大常委会及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书面征求了“四套班子”领导、“法检两长”、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在镇江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前后共收集意见、建议534条,经过5次修改,对意见、建议中的237条予以采纳。最后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形成草案修改稿。

6月28日,《镇江香醋保护条例》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娄正前 孙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