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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镇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
加大奖励力度、精简奖励类别

发布时间:2016-08-17 00:3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市新修订的《镇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出台。新办法加大了奖励力度,科学技术奖励由原来的四类合并为三类。

“加大奖励力度、精简奖励类别是新办法最突出的两大亮点。”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科技进步特等奖原本每项奖励为50万元,新办法提高到60万元,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原本每项奖励分别为6、4、2万元,现为10、5、2万元。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人奖励20万元且享受市级劳模待遇,这项奖励政策保持不变。

科学技术奖励由原来的四类合并为三类,把原来的“镇江市自主创新重大成果奖”纳入“镇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类别,设为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将“镇江市自主创新杰出人才奖”参照省科学技术奖励类别,更名为“镇江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修订后的三类奖励为:镇江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镇江市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奖、镇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新办法还减少了奖项数目,更加注重奖励项目的质量,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原来的总数不超过80项修改为不超过70项。在规范奖项等级及比例方面,新办法规定,镇江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镇江市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奖不分等级。镇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奖励项目总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奖励项目总数的30%。(方立东 周长旭 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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