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北京8月12日电(记者杨亮)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通知提出系列政策措施,涵盖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中央财政还将专门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分配奖励资金。
在义务教育方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按在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分配资金,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在基本医疗方面,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同样标准给予补助。
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专门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并适当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省级政府也要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引导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3日 01版)返回光明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