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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问题的消费者,美发店里花了8621元
经调解,美发店退还3000元

发布时间:2016-08-12 01: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本想做个染发,最终却花了8621元,而消费者又是一位有着严重精神问题的病患。商家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作为消费者的监护人是否存在监护不力,这样的消费行为到底有没有效?近日,市消协就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消费纠纷。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市消协投诉称,他的女儿在市区一家美发店做染发,因女儿存在严重的精神问题导致过度消费,而美发店未能阻止其女儿。刘先生认为,精神病人在发病时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美发店不予制止,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而商家认为,事先并不知道刘先生的女儿是一名精神问题患者,在店里消费时也没有发现她有异常,整个过程属于自愿消费行为,刘先生突然说自己的女儿是精神问题患者,作为商家难以接受。

在刘先生提供的其女儿在该店的消费清单上,总计消费金额高达8621元,包含了染发、发膜、韩式半永久眉、美瞳线、美发液、护发、美甲和洗发等消费项目。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发现刘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市消协认为,刘先生的女儿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刘先生的女儿的消费行为无效。但刘先生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充分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也需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经过市消协的解释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美发店同意退还刘先生3000元作为补偿。(陈红生 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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