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逛商场遇上打折,欣喜消费之余,一定要看仔细卖家列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没有享受到,还惹得一肚子不痛快。”近日,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被店家打折信息吸引的糟心消费经历。
昨天下午5点多,在万达商圈逛街的刘女士看见一家之前去过的火锅店有8.8折活动,还送一份青菜,便和朋友商量进去吃个晚饭。点菜的时候问送什么青菜,服务员表示,只有拍下店门头的招牌,发到朋友圈才可以享受送菜优惠。刘女士表示,自己只是吃个饭,没有必要广而告之的,就放弃了。结果结账的时候,发现并没有打8.8折。经询问,收银员指着广告单上的一行小字告知,只有中午12点到下午2点才会享受打折优惠。“挺郁闷的,本来有其他选择的,看有打折活动才进来,结果一点优惠都没享受到。”刘女士表示很郁闷却无话可说。
记者注意到,从商场到小店,打折活动很多,同时限制享受优惠条件也设置了不少。服装行业多有微信关注,发朋友圈不可删除信息;打折优惠和会员卡折扣不能同时使用;指定商品限时折扣;打折服装不准试穿,不能退换等条件。告示上,很多限制条件都是用与打折力度差别很大的浅色小字标识,很难引起注意。有几家门店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标识,只有询问的时候销售人员才会告知。餐饮业设置的限制优惠条件更是稀奇古怪,与店家招牌合影发朋友圈,提前一天朋友圈集赞,穿店家广告衫等。只要一项条件没有满足,打折优惠就无法享受。
在中山东路地下商场,一家服装饰品店打出了满100元送20元,多买多送的广告。正在店内逛街的吴女士悄悄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本来一个几十块钱的东西可买可不买,但是有打折就想买,要符合优惠条件,我先选购100块的东西(一般都会超过100元)。店里的销售员说20元不返现且只能当场消费,太便宜的东西没有想要的,再选个几十元的吧。“看到打折广告觉得很实惠,回头算一下,花了近200块钱。买的这些东西,大多不是特别需要,也没有十分讲究品质。”刘女士分析道,一次似乎是精打细算的消费,实际上很不理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打折让利”商品,大多维权不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管是正价销售还是有折扣,消费者都有权利对商品质量作出要求。”万达商场一位管理人员表示。同时,他也提醒,消费打折商品,一定要看懂卖家设置的限制条件,交易之前把账算明白。(顾宗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