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为单位倒闭而迟迟拿不到工资,员工张明(化名)想到一个来钱快的办法,他约上朋友,将单位里面的合金刀片等刃具偷走变卖,“冲抵”工资。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判决,判处张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6月,30岁的张明来到镇江新区某刃具厂上班,可仅仅过了2个多月,刃具厂就因经营不善倒闭了,老板也因欠下巨额债务下落不明。由于工资被拖欠,厂里的几十名员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后将老板告上了法院,法院也依法对该厂进行了查封。但在张明的眼里,这样讨要工资来得太慢,于是想到偷点厂里的刀片、钻头等原材料,卖了“冲抵”工资。2014年8月至12月间,张明两次纠约在其他地方打工认识的朱某、冯某等人,在刃具厂实施盗窃作案,盗窃合金刀片、铣刀、钻头等财物共计价值26600元。
“因为老板欠我的工资,我以为这样就能把工资抵消掉,没有想到这已经构成了犯罪。”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明多次表达出自己是因为不懂法律,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今已是后悔莫及。
近日,开发区法院在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张明上述刑罚,朱某、冯某等人也均被依法处理。(兴园 马一澜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