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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木棍“钓”走拎包获刑
钓鱼并没能陶冶情操

发布时间:2016-08-09 00:2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钓鱼本是一项陶冶情操的户外活动,然而热爱钓鱼的男子周某却没“寄情于山水”,而是在垂钓路上用木棍“钓”走了一只女士拎包,内有2300元现金。近日,周某因盗窃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现年51岁的周某曾因盗窃多次获刑,最近一次刑满释放是在2009年。出狱后,长期没有工作的他因为喜欢钓鱼,便将部分精力放在了钓鱼上。

今年1月底的一天,周某凌晨4点多就起床,准备去金山湖钓鱼。来到金山湖边,他发现时候尚早,于是将摩托车停在路边,然后步行从金山湖走到市一院附近吃早饭。周某吃完早饭回去拿车,途经杨家门附近时,发现有一户人家亮着灯,出于好奇,周某便用手电筒照了一下,看见客厅的椅子上放着一只黑色的女式拎包。

周某思忖,包就放在客厅里面估计没什么钱,然而一转眼,他看见墙角倚着一根长约2米的木棍,随即拿着木棍穿过没有搭扣的窗户,用木棍一头挑起那只放在椅子上的包,将包勾了出来,丢掉棍子后快速离开。

随后,周某找了个偏僻的地方检查“战果”,发现包里有2300元现金,还有证件和银行卡。“我已经偷了人家的钱,就没有必要给人家制造麻烦了。”周某自认为出于好心,将包和里面的证件、银行卡等丢弃在附近。

不多久,失主朱女士起床后发现包没有了,客厅后面的窗户大开着。她立刻报了案,表示自己上完班回家接近凌晨,因为劳累顺手将包放在客厅。她还提供了重要线索:防盗窗的窗框上留有手印。

经过公安机关采集手印比对,有前科的周某在案发4天后,在金山湖附近被抓获。

周某交代,他没有收入来源,经济比较拮据,眼看要过年了,就一时起了贪心,偷走了朱女士的包。“钱都在我身上,我没敢用。”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立即退出赃款。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作出如上判决。(润萱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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