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不断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加大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管理,“镇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工作”近期全面启动。
据了解,自2006年全国申报各级非遗项目以来,镇江在十年间除去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外,现有市级非遗项目50多个。由于近年来文化体制改革和一些机构撤并,以及有些保护单位的职能调整等因素,我市有些项目的保护单位已丧失了履责能力,有的保护单位已名存实亡,还有的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鉴于此,根据国家非遗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省非遗保护条例,镇江决定启动全市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认定工作。
该非遗项目的认定将先经过项目所在地区的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再上报市文广新局,然后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取意见等多个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保护单位予以保留;对不具备法人资质、无法履行保护职责,或履职能力差、保护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撤销,并重新认定保护单位。据了解,认定工作将于年内结束。(竺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