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暑期是一年中的旅游旺季,不少消费者喜欢“自由行”,通过网络来预订旅游所需的交通工具、酒店住宿等。然而,网络订房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消费纠纷的“重灾区”。
前不久,消费者薛先生通过“大众点评”网预订了扬中某大酒店的3个房间,确认过订单后,费用计1700元已从消费者账户交纳。可就在预订成功的当天下午,酒店客服却打电话告知薛先生没有房间了。薛先生觉得酒店做法不合理,于是投诉到扬中市市场监管局。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消费者预订成功并交纳相关费用(即合同订立)后,酒店告知没有房间,酒店存在违约之嫌。依据《合同法》及《消法》相关规定,经过调解,酒店为薛先生提供了约定入住的3个房间。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兴起,消费者通过网络订房订票等成为人们外出旅游的重要方式,纠纷主要表现在酒店虚假宣传、不履约,一些订票网站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方面。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网络订房方面,我国没有直接的相应法规进行规范,除了酒店预订这种业务之外,目前发展迅猛的网上购物等也存在不少规范上的漏洞。消费者选择了网络订房,就意味着买卖双方选择了在双方讲诚信的基础上,互担风险。但是网络订房带来的问题是,消费者往往在交易中缺少传统的书面合同等作为凭证,所以出现了纠纷,很难让自己处于有利局面,而且目前这一领域的许多交易规则都是由卖方的商家制定并且解释,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条款不多,对商家自身规范经营的约束力也有限。
这位人士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订房订票要“货比三家”,选择那些比较大的正规网站或者手机客户端,订房订票前应该安排好自己的行程,避免不必要的退订。在预订前不妨参考其他消费者所写的评价,看清网站上的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同时,发生纠纷时,要保留好订单、手机短信、交易截图以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陈红生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