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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
镇江700多名考官将“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16-07-24 01: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队伍也要“提档升级”了。昨天,记者从市考试中心了解到,我市开始试行《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遵循严格准入、分级负责、科学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规范管理,逐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 我市现有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700多人,绝大部分来自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为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制定了《镇江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考官的义务和权利,以及资格认定、终止和取消。考官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人事管理、人才测评或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担任过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熟悉公务员录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面试考官资格培训且考试合格。除了认真负责地履行面试工作职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考官还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和面试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接受规定的业务培训、考核;参加面试考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对面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等。

市人事考试机构建立面试考官信息库和考官工作业绩档案库,对面试考官个人信息,参加业务培训、面试场次以及面试综合评估情况等进行建档登记,并作为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对考官培训有了详细的规定。对面试考官的培训应结合面试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分为任职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任职资格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培训,面试考官在任期内至少参加2期培训。(顾莹莹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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