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扬中法院对一起医疗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今年来该院首例。
今年6月20日,27岁的女子景某在扬中某医院待产,6月21日晚分娩出一男婴后出现大出血,经医院全力抢救,失血过多导致昏迷,后转镇江市区某医院治疗。6月25日,景某因“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死者景某的家属对扬中某医院的诊治提出异议,认为医院具有错误行为,且直接造成景某的死亡,要求院方承担救治不力的责任。
为避免矛盾激化,通过纠纷分流, 扬中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引导双方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扬中市某医院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审查,该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诉调对接中心及时受理此案并移交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予以登记立案,并交由速裁庭审判员王玲玲办理该案。经过调查核实后,承办人及时于当日出具了民事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薛婷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