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央视的一则报道《小区广告收益去哪儿了?》报道中,一位80岁的老太叫板物业公司:用电梯打广告挣的钱应该归业主,不该进物业公司的腰包。我市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小区的广告也不少,这些广告费又去哪儿了呢?
广告“无孔不入”
业主习以为常
近日,记者走访了数个小区,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广告。大门口常能见到竖立的广告牌,道路两旁和绿化带中广告灯箱时有现身,电梯壁更是被宣传单占领。而且一般小区越大、住户越多、广告也就越多。广告内容也五花八门:房产、建材、家装、美容、饭店等等。以香江花城的一处电梯入口为例,还没进电梯,就能看到“横店影视城、长城宽带、电信宽带”三个广告,进了电梯,除了电梯门,轿厢三面分别被两家餐饮、一家房地产的广告“攻陷”。该小区的一位住户告诉记者:“习惯了,一般过两三个月,这些广告还会再换一批。”记者还在走访中了解到,对这些无孔不入的广告,大多数业主的态度都可以用四个字概括——“习以为常”。
数目众多的小区广告背后,是丰厚的广告费用,记者搜索发现,小区广告受楼盘地段、物业和业主层次影响,高品质的楼盘一部电梯卖出数千元的广告,低一点也能有千儿八百的收入。广告灯箱贵一些,我市一家广告投放公司向记者报价,“小区里做一个灯箱广告最低500元/月”。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有10部电梯、10台灯箱,那么一年保守估计广告收入能有7万元左右。但对于这笔钱,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绝大多数业主表示“不知道,不明了”。象山花园的业主陈女士表示:“从来没听人说过有什么广告费。”
广告费去哪儿了?
物业回答不一
一般来说,要在小区里安放广告,都要先过物业这一关。
记者联系我市多个物业,询问他们收到的广告费去哪儿了?大家的说辞莫衷一是。有的表示:这笔广告费都给业主委员会了,我们只是代收一下、审核下广告内容。有的表示:我们也不知道,我们才接管的这个小区,广告费被之前的老板收走了。其中一个则直白地回答:补贴物业费了。记者再追问那这笔钱的使用是否先告知了业主,对方迟疑了一下才回答道:“告知了吧。”对这些物业提到的“业委会”和“已告知”,大部分业主表示“没听过,没见过”。记者在一个物业声称有“业委会”的小区里遇到张老先生,他表示:“没跟他们(业委会)打过交道,我周围的业主也不知道,没和他们有过沟通。”
投放广告要问业主
所获收益属于业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四条: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此外,《物权法》第七十条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也就是说,物业与广告公司决定在小区投放广告,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而小区业主对小区电梯等共用设施的运营收入有毋庸置疑的知情权,如果物业故意隐瞒、侵吞这部分收入,是违法行为,业主有权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晏海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