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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一年度经营亏损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发布时间:2016-07-14 01: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缴存比例最高为12%,缴存基数最高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企业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上述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的出台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

《通知》首先要求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最高为12%,缴存基数最高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企业,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不过此政策规定暂按两年执行。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知》也明确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企业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提高缴存比例,缓缴的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

另外,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表示,该政策是阶段性实施,主要是为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除住房公积金外,今年人社部门还下调了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生育保险费率,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孙媛媛 吴辉)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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