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看赌债还不了 殴打拘禁对方

发布时间:2016-07-13 00:2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与非法拘禁相关联的案件,被告人因索要赌债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涉案7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去年10月23日下午,陈某、严某伙同左某、田某等人,在丹徒辖区某地聚众赌博。其中,陈某、严某负责安排赌博地点、赌具、岗哨,以及召集赌客;左某、田某等人负责提供赌资“放水”。赌场采用“二八杠”、300元起押的形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人数有数十人,赌资达10万余元。赌场非法抽头渔利2万余元。

当日下午,谭某在参与陈某、严某组织的赌博活动时,先后欠下陈某、左某、田某等人赌债6万元。当晚,谭某又寻得另一处赌场,找到安某借贷1万元欲翻本,谁料“运气欠佳”,又积欠赌债1万元。

看到谭某无法还钱,安某找到张某与李某,将谭某看管起来要钱。因左某与安某平日熟悉,得知谭某因欠赌债已被安某控制,左某便于次日凌晨1时许,伙同田某等人以索取赌债为由,对谭某采用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其间几人还对谭某实施了殴打,直至当日下午谭某承诺近期还钱后才放人。经鉴定,谭某面部及左眼部损伤均已构成轻伤。

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严某、左某、田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赌具、资金,设定赌博方式,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安某、左某、田某、张某与李某为索取赌债采用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周显坤 王璐丹 陈路)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