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在镇办身份证了
目前全市共设立6个异地受理点,首批对接全国15个省市

发布时间:2016-07-12 00:3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对于外省市户籍人员来说,身份证到期、丢失后,必须回原籍办理,非常麻烦。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随着市政务中心搬迁新址及调试运行完毕,我市从本周起,全面启动外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全市共设立6个异地受理点,首批对接全国15个省市。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和协调对接,从7月1日起,我市丹阳、句容、扬中、丹徒及镇江新区已开始异地受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15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而由于此前市政务中心搬迁、调试等原因,本市京口、润州区范围内的上述15个省市户籍人员,本周起正式受理。

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所长魏翔告诉记者,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1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可凭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本市市民到上述15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宣传或公告。这一措施将为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异地受理工作采取“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模式。除上述15省市外,对其他省区市的异地受理工作,要等其具备网上审核签发条件和双方公安机关对接测试后再启动。

此前江苏省内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仍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据悉,我市目前设立的6个受理点,分别是:政务中心冠城路8号(正在搬迁,7月10日办公)、丹徒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丹徒新城瑞山路66号、丹阳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扬中市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句容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区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张杰 张兆勇)

异地办理身份证,这些规定看过来

异地受理范围

金山网讯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具有上述15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吉林省延边州、长白县、前郭县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能受理。

异地受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第二步,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第三步,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第四步,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几种不予受理情形

一是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二是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四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上四种情况,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根据江苏省政府通知要求,我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张杰 张兆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