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区域

在批准外场所销售药品扬中一药品企业被查处
高温梅雨季节购药要看温度和环境

发布时间:2016-07-11 23: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因为擅自在批准外场所经营药品,加上场所环境不达标,扬中一家药品连锁企业被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昨天,笔者从该局获悉,这起违法销售药品案中,共有106件药品被执法人员暂扣,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特别提醒,高温季节购买某些药品,要特别注意药店的温度和环境。

7日下午3时,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高温季节日常巡查时,发现扬中某药品连锁企业门店为图销售便利,在药监部门批准以外的场所销售药品,执法人员当即介入调查。

由于正值高温梅雨季节,这家小店环境潮湿、杂乱,同时又未放置温湿度设备。“当时很多需阴凉保存的药品,就裸置于30多摄氏度的高温环境中,不符合药品储存的基本要求。”执法队员说,因为在高温下存放时间过久,这些药品容易导致药性失效或者变质。因此,他们立即现场对29盒头孢拉定胶囊、6瓶复方甘草口服液、12盒罗红霉素胶囊等106件药品进行扣押,涉案金额近千元。

面对执法人员,当事人表示,因为原领证场所地理位置不优,生意难做,销售一直不尽如人意。所以公司就把一部分药品移至人流较大、靠近路口的这家小店面经营销售。

据介绍,该小店销售药品违法,一方面是因为销售地点未经批准,另一方面就是药品的销售环境和部分药品存储条件不达标。暂扣的106件药品都对药店或者存储环境有一定要求,其中6瓶复方甘草口服液要求在20度以下存放;有两种胶囊,要求在常温和干燥的环境下存放,湿度要求在35%至75%之间,而就该小店当时的情况来看,湿度明显超过了75%。

执法人员还告诉笔者,正规药店,都要摆放温湿度计,并且一天中要分上下午两次查核店内的温湿度,且适时给予调节。“一旦发现温湿度不达标或者超标,那就必须要开启空调等设备,调整至达标。”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一定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两证齐全的药店购买药品, 以免给自己的健康带来不利。此外,在高温梅雨季节,还要特别注意药店的温度和环境,“在正规药店购买的药品,才能保证药品流通、储存环境,从而保证药品质量”。

笔者进一步获悉,依据相关法规,这家药品连锁店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将被处以涉案值2至5倍的罚款。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潘玲 万凌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