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继“营改增”之后,7月1日起,我国又迎来了一次税收领域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采访获悉,本次改革我市共涉及石灰石、井矿盐、膨润土等7个税目,经过地税部门对全市资源企业的测算,总体税负有所下降。这不仅有利于扶持处于经营困境中的矿产企业,也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国家合理筹集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矿产资源税税率的通知》,全面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工作,并公布了我省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的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
据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解读,本次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大部分资源产品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仅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二是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三是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省政府在提出和确定适用税率时,要结合当前矿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负担能力;四是明确了资源税优惠政策,对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以及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给予减税或免税。
本次改革企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市地税局积极做好我市范围内资源税税源情况、企业经营和税费负担状况、资源价格水平等全面调查。税务人员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的政策服务。
“以石灰石产品为例,原资源税税率为2元/吨,改革后资源税税率为4.5%。测算1000吨石灰石,原政策下应缴纳资源税2000元,而现政策仅需缴纳资源税为1890元,下降了约5%,企业的资源税负减轻了。这对处于经营困境中的矿产企业,无疑是雪中送炭。”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 (江海 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