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教师早自习跟班算加班吗?某技师学院教师林先生近日就此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不过市仲裁委审理后明确:早自习跟班并非加班,只能算值班。
林先生2011年8月到某技师学院从事英语教学工作,系编制外人员,当时与学校签订了为期4年的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在校工作期间,他一直按照学校要求在上班前参加班级早自习,负责管理班级秩序、处理解决突发问题。学校按照惯例,按月支付他早自习费200元。
聘用合同到期后,学校与林先生终止了聘用合同。他遂提出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支付早自习期间的加班费。
市仲裁委员会认为,林先生早自习跟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不同于其作为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教学工作,故不属于加班而是值班,因此对他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市仲裁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联的工作,属于值班,不作为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不过,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值班费,具体金额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为妥。(戴军章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