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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昨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07-02 01:5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7月1日起,《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昨天起至10月1日,我市各乡镇、街道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将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记者看到,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上,公布有摊贩姓名、批准营业地点、规定经营时间、经营食品品种、备案编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还贴有食品摊贩一英寸照片。这一卡片,届时将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一起,张挂在摊位明显位置,以便社会监督。

市食药监部门表示,目前,《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对于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将实行目录管理,具体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目录中,下列食品被禁止:乳制品、罐头制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今后,凡出现目录中不被允许的小作坊食品,消费者也可参与监督,向相关食药监管部门投诉。(孙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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