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强化部门普法责任,日前,市法治办、普法办、司法局、法制办联合出台《镇江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国家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同时要求,国家机关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承担普法工作日常事务的责任部门,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有力保障;要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完成情况上报。
该办法强调,国家机关应对履行职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公众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指导协调本系统下属单位开展相关普法工作,履行普法社会责任。
今后,各级普法办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核检查制度。并明确了包括组织领导、机关学法职责、社会普法职责、工作成效、考核加分五项内容的百分制考评细则。(郑思轩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