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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考分数有异议怎么办?今年可申请成绩复核

发布时间:2016-06-26 01: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高考成绩单昨起陆续发放,考生如对自己的考分有异议怎么办?省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消息,根据今年5月30日下发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按程序申请成绩复核。

据了解,成绩复核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分别由评卷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7日上午11:00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县(市、区)、市招办逐级汇总后于6月27日24: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考生申请复核的具体内容为:评卷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手写姓名、考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选测科目等级转换是否准确。

按规定,评卷组在受理考生的首次复核申请后,将根据考生申请的在规定以内的事项进行首次复核,并于6月30日24:00前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询中心告知考生首次复核结果。如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可于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书面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由各县(市、区)、市招办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由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将在收到考生再次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认定结论。(记者 梁和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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