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诈骗罪、抢夺罪、强奸罪、抢劫罪,家住镇江新区的男子王某从上世纪80年代起,似乎一直在坐牢。一次次坐牢,一次次刑满释放,却并没有让他有所悔改与收敛,去年起,他又走上了抢劫的“老路”。这一次,60岁的王某的目标,是比他年纪略大的老人。因构成抢劫与抢夺罪,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现年60岁,从年轻时起,他先后因诈骗罪、抢夺罪、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入狱。最近的一次刑满释放是在2012年11月。因多次犯罪且不思悔改,王某家人早已和他断绝关系。出狱后,王某就在社会游荡,因文化程度较低且不能吃苦而一直找不到工作。在生活压力下,他又动起了歪心思。
2015年9月的一天,在新区姚桥镇某三岔路口,王某借问路之机与79岁的受害人李某攀谈起来。李某很快放松了警惕,王某瞅准机会,乘李某不备从其衬衫口袋内夺取1000余元后,骑着自行车逃离现场。2016年1月,王某又骑自行车尾随70多岁的郑某,在新区捆山河东边的村道将郑某推倒在地,并抢走郑某的挎包。
经查,自2015年年中至2016年初,王某在镇江新区多处村镇,采取推倒、言语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2起,劫得财物共计300余元;采取骑自行车尾随、拦路等手段,抢夺作案2起,夺取财物共计1300余元。
在四次作案中,王某实施犯罪的对象都是老年人,年龄均在70岁以上。王某事后供述,由于老年人身体条件有限,对于突然发生的暴力行为反应较慢且反抗能力较弱,因此成了他下手的主要目标。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上述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与抢夺罪,应数罪并罚,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王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抢劫及抢夺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抢夺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兴园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