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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面临处罚 捐赠楼房试图逃脱

发布时间:2016-06-24 00: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年的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昨天下午,京口法院通报该院近年来审理土地违法案件工作情况,其中,发生在丹徒辛丰镇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引发各方关注。此案中,一五金公司与村民小组签订租赁协议,其后大修土木,非法占用农用地26.5亩,毁坏耕地15.8亩。就在查处过程中,五金公司直接负责人竟将500平方米的楼房捐赠村里,试图逃脱法律制裁。

2014年6月1日,镇江某五金公司与辛丰镇北於村塔上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该组土地26.5亩用于建设厂房,租赁期限30年。某五金公司支付首年租金23300元后,即在该地块上进行厂房和附属设施建设,至2014年8月基本建成,其中破坏耕地15.8亩。

案发后,塔上村民小组负责人韦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5年3月,五金公司直接负责人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五金公司直接负责人韦某某试图逃脱法律制裁,将50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捐赠村里,作为老年活动中心用房。

对此,法院严肃指出其规避法律的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塔上村民小组退出违法所得,五金公司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并将毁坏的耕地基本恢复原状。

经审理,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这是京口法院在审理土地违法案件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的努力之一。京口法院副院长华军介绍,2015年至2016年该院审结的6起类似案件,以及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的3起案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已全部拆除,被破坏的土地全部恢复到可耕种状态。(曹浏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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