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购买两张身份证后注册公司,对外宣称公司开展红酒贸易,是一家大型跨国企业,再谎称需要集资1000万元,许以月利息2%,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日前,润州法院审理并宣判这起集资诈骗案,判处主犯吴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吴某使用两张自己及同伙严某买来的身份证,在南京注册成立南京尊沅佰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以下称国贸镇江公司)。其后,吴某任分公司总经理,严某任分公司负责人,两人对外分别冒充所买身份证上的人,假称国贸镇江公司为西班牙的一家从事红酒生产的大型跨国企业,因打算在山东蓬莱建红酒厂,需要集资1000万元,许诺月利息2%,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间,吴某等人骗得杨某等69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93万元,其中向被害人支付利息19.16万元,其余373.84万元集资款至今不能返还。
在骗钱钱财后,吴某分得100万元,严某分得约10万元。2015年9月20日、10月3日,公安机关分别将严某、吴某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严某处扣押人民币11万多元。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润州法院认为,吴某、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年,判处严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尚未追缴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润萱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