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2014年,丹阳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称眼镜公司)产生的一批废物被倾倒于一处拆迁空地。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为此将企业告上法庭。这些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成为双方争议焦点。最终,镇江中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公益诉求。昨天,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案件详情。中院实践创新性司法理念,不仅解决了丹阳眼镜行业延续十余年的错误环境评价,也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废物处置成本,预计每年可节省数百万元。
法院查明,2014年4月至7月间,眼镜公司将约5.5吨树脂镜片修边粉末(以下称此类废物)交给3名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将此类废物倾倒于丹阳市某拆迁空地,造成环境污染。镇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就此提起诉讼,要求眼镜公司消除环境污染,并承担前期清理、后期处置修复等费用合计23万余元。眼镜公司认可污染事实,也愿意处置,但认为此类废物不是危险废物,相应的处置费用缺乏合理性。
问题随之而来:2015年之前的十几年间,此类废物在丹阳均被环评认定为危险废物,处置成本3300-5000元/吨。如果按照一般废物处置,成本约需950元/吨。丹阳市每年产生800吨此类废物,按照后一标准计算,可节省处置成本约数百万元。因此,案件看似小案,却涉及全行业的重大环境治理问题。
2015年11月,镇江中院向丹阳市环保局、丹阳眼镜商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重新评定此类固体废物的属性。此后,在环保等部门鉴别、法院研判外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院采纳专业评价报告,认定眼镜公司倾倒的粉末为一般固体废物。
本月初,中院作出宣判,要求眼镜公司在环保机关的监督下,按一般废物处理此类废物。在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眼镜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固体废物存储及处理费用,合计近7万元。
发布会上,案件审理法官肖雄介绍,上述案件的判决纠正了丹阳眼镜全行业长期存在的错误环评,也提升了丹阳眼镜行业环境治理水平。经司法建议,丹阳市眼镜商会建立了此类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采取五联单的监管方式,确保了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目前,纳入体系的14家规模企业3个月的废物处置量达到105吨,超过2015年丹阳全行业(100余家企业)处置量的3倍以上。(陈路 孙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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