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一拒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被执行人解某,被润州法院处以司法拘留。解某的“奇葩”之处在于,自己为原告时积极主张权利,而当他成为被告时则回避义务,声称“不懂法”、“不知情”。
记者从润州法院了解到,此案当事人解某和杨某为镇江市金山水城的邻居,双方为住宅改造发生纠纷,互相起诉对方要求恢复原状。后经法院判决,要求解某和杨某各自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主动履行。解某首先申请执行,要令杨某恢复原状,杨某经教育履行了恢复原状义务,但在其后杨某凭生效判决申请执行解某时,遭到对方拒绝。
其后,法院执行法官上门督促执行,但解某仍置若罔闻。为体现法律严肃性,法院对解某实施传唤,解某到法院后,以“不懂法,不知情,不认识原告”为托词拒不执行。执行法官问其既然已经通过诉讼要求杨某恢复原状,怎么此时称不认识杨某时,解某无言以对。
执行法官对解某进行了教育,告知他既然通过诉讼成为当事人,就要遵守诉讼活动规则,不能成为原告时积极主张权利,成为被告时就回避义务,法律不是儿戏,否则法院要对其采取制裁措施。解某对执行法官的警告不置可否,法院视情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目前,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润萱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