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从江苏省司法厅传来信息,由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故意杀人因援助终判缓刑”案例,荣获2015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
2010年末,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瓦匠吴某,不久两人便确立了同居关系。平时,王某在家照顾吴某的生活起居,吴某没活干时就喜欢出去打牌。生活的琐事磨光了恋爱的热情,他们从一开始的争吵变成后来的揪打。
2014年的一天,吴某和王某再次发生了揪打,王某感觉很委屈,遂产生用农药毒死吴某之念。由于吴某有每日吃饭饮酒的习惯,王某趁吴某外出之机,在家中仓库拿出杀虫剂乙酰甲胺磷掺入吴某日常饮用的白酒中。吴某在家吃午饭时发现了酒味道异常,怀疑是王某下毒,遂报警。
2015年2月,王某的家人来到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因其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被获准,援助中心将此案指派江苏金风华律师事务所裴律师进行办理。在镇江看守所,王某向裴律师还原了事发当天及前一天的经过。在与王某的对话中,裴律师察觉出王某的“异常”,认为其存在智力、精神问题。于是,裴律师在与公诉机关沟通后建议警方补充侦查。在经过警方一段时间侦查后,王某的智力、精神问题得到了证实。与此同时,裴律师发现王某使用的犯罪工具是农药“乙酰甲胺磷”,该农药是被害人吴某以前买来杀虫的且已使用过半,排除了王某预谋杀人的可能性。而王某使用的实际上是乳油储型“甲胺磷”,有效成分是30%,该种类的“甲胺磷”有效成分大于40%才被列为毒害物,而王某使用的“甲胺磷”虽属于农药,但对于人体实际是低毒,根本无法达到杀害吴某的目的,公诉机关和审判人员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余慧珍 余叶 汤倩 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