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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就餐一次”,是这次免还是下次?
提醒:广告宣传有歧义,采用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6-06-11 00: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五人以上,寿星可免费就餐一次”,究竟是这次免,还是下次免呢?近日,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接到这样一起因广告宣传有歧义而产生的消费纠纷。

市民龚先生向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近日在黄山路某饭店就餐时,店门口有广告宣传:“五人以上,寿星可免费就餐一次”,他正好符合要求,于是参加了该活动,并且就餐前跟店员确认过活动信息,但是结账时,龚先生却发现饭店依旧收取了五个人的费用,一分都没有减免,但是商家赠送了一张免餐券,表示下次消费时其中一人可免费就餐。龚先生当场提出了异议。但收银员表示如此收费是合理的。龚先生要求老板出面处理,但老板也说这样操作符合广告宣传法规。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广告宣传后发现,条幅上所写的文字内容为“五人以上,寿星可免费就餐一次”。就字面意思来讲,龚先生认为是本次免费,商家则认为是下次免费,似乎双方的理解都说得通。

在调解中,商家坚持认为广告条文写得很清楚,活动这么久以来只有龚先生一人提出了异议,大多数消费者都能理解,但出于对消费者的尊重,愿意对龚先生本次消费免一人餐费,龚先生对此处理方式表示同意。

在这则消费案例中,“免费就餐一次”,究竟应该是这次免还是下次免呢?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广告宣传属于要约,也应当遵循此条款。也就是说,对广告文字内容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用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市监部门提醒商家,应当注意避免有争议的广告用语,对发生争议的广告宣传字句应做更改或遮蔽处理,避免更多的消费纠纷。(朱蕴超 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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