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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社工 受贿获刑

发布时间:2016-06-11 00: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丹阳市吕城镇司法所原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曾渌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渌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据介绍,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曾渌溱利用担任丹阳市吕城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对象及其家人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57560元。(朱美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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