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1日,句容法院对句容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朱伟勇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朱伟勇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朱伟勇在担任句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土地证办理、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承接、土地抵押评估、矛盾协调等方面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37次非法收受公司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170700元。
法院认为,朱伟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朱伟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真诚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句法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