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5月,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4起(含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37起),建议处罚金额423.3万元。
其中,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共22件,移送案件10起(包括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9起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0起;实施限产停产2起。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科科长邵峰告诉记者,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5月份的建议处罚金额增长了40%,“去年同期是302.4万,处罚金额增长了,但是其实案件数是下降了。”他解释道:“新《环保法》规定的是按日记罚,对违法排污的生产经营者下发整改令后,30日内我们会对它进行暗访检查,如果发现没有整改到位,那么我们会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李媛 晏海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