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颇具影响的“1040阳光工程”非法传销案在丹徒区法院一审宣判,涉案六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人刘大毛、刘二毛、刘小毛,吕小妹、王明、王友先后在江苏省泰州市、南京市江宁区、镇江市丹徒区,以及浙江省湖州市等地参加和组织“自愿连锁经营”的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无营业执照,无经营场所和商品,以投资作为商品进行纯资本运作,对外谎称“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秘密发展的工程,所投入资金用于发展国家高铁、地铁、飞机场,宣传“投资69800元人民币即可赚取1040万元”的理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以做生意、找工作为名拉人头不断吸收新人加入,参与人数达30多人,层级10级以上,持续2年之久,涉案金额96.36万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丹徒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六名被告人从一开始的受害者变成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推广者,并在该组织中承担了管理、协调作用,为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涉案六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文中人物均已化名)(吴俊猛 王璐丹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