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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过渡期两种发票并存
经营者表示真正减税负还要用好政策

发布时间:2016-05-30 00:3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普通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开发票这件事了。但是却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到饭店就餐后,拿到的还是原来地税监制的营业税发票,这是怎么回事呢?

消费者:怎么还有营业税发票呢?

记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这次营改增对于生活服务业的发票使用给予了一个过渡政策,允许生活服务业企业继续使用地税监制的发票至2016年6月30日。因此,在此期间,消费者从餐厅取得地税发票是政策允许的。

值得注意的是,餐厅如果想用国税发票,必须把地税发票先缴销,也就是说在一个餐厅是不可能国税发票和地税发票两种共存的。但是从整个市场来说,有的餐厅全用地税发票,有的停用地税启用国税发票。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过渡期内,既遇到国税发票又碰到地税发票是可能的。

但还有一种做法却是不合理的。近段时间,其他城市不法商家打着增值税的名义变相加价的事件见诸报端。以“营改增”为由要求提价是没有依据的。消费者拿到的餐饮增值税发票上,会分别有“金额”和“税额”,两者合计就是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不存在加价一说。

经营者:真正减税负还要用好政策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地税与国税监制的前后两种发票有何不同呢?“营改增”对于餐饮业来说,利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要分两种情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的5%改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

对一般纳税人的利好却并非“唾手可得”。一般纳税人从营业税5%的税率变为增值税6%的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而能否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抵扣,是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是否能够降低的关键。

对餐饮企业来说,从原来的营业税到如今的增值税,改变了他们过去熟悉的纳税模式;对国税部门来说,他们接手的3万多户纳税人中,生活服务业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体量小且散的小规模纳税人。过渡期内,两者都面临不小的挑战。

近日,在一场由市国税局组织的“营改增”政策介绍会上,餐饮企业不仅派出财会人员,一把手也都悉数到场,因为新政策将促使经营理念发生转变。“餐饮行业作为整个链条式税制上的一个环节,能否真正减税负与上下游之间,乃至行业外的税制规范息息相关。营改增将倒逼企业规范化管理,也是推动餐饮业发展的一次契机。”市餐饮协会会长吴荣生说。

国税部门介绍,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纳税人可以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我市一家连锁型餐饮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强了他们进一步开设分店的信心,切实享受“营改增”的改革红利。 (刘春燕 俞佳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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