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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中添加违禁药 19名被告人集体受审

发布时间:2016-05-29 00: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26日,句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 19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王某勇和尹某强两人在陕西西安、福建厦门等地生产、销售添加西地那非等违禁物质的保健食品,向江苏句容市、广东阳春市等地销售,岑某伟、黄某伟、杜某雄等3人明知二人非法生产保健食品,经人体食用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仍然提供生产所需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生产材料PVC板、包装盒等。

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涂某娟等14人明知王某勇、尹某强等人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违禁物质,经人体食用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仍然购买并予以销售。王某勇等1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地那非属于国家《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载明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不当极易出现心血管疾病,对人体神经系统和视网膜等均造成伤害。

据主犯王某勇等人交代,其生产的保健品的工艺极其简单,就是将中药粉剂和西地那非配比勾兑并灌装成胶囊,而且成本非常低廉,销售的利润将近10倍,其涉案总金额达300万元。

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王某勇等人通过网络平台和快捷物流的方式,实现了从原料采购、广告发布、联络买家、网上交易到快递发货整套的销售网络,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由于王某勇等人的销售手段极为隐蔽,使得相关部门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存在一些漏洞:一些被告人利用自己或他人合法经营的药店,在未取得保健食品销售许可的情形下,超范围向中老年男性等特定人群推销此类保健食品;有些被告人甚至有偿租赁正规药店的柜台,独自经营,自负盈亏,向他人出售含有违禁物质的保健品,这是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禁止的行为。

因案情重大复杂,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刘光亮 严卫东 曹海滨)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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