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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6-05-29 00: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镇江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新鲜出炉,专家服务基地(简称基地)将为我市搭建起高层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更好发挥专家智力资源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加快经济转型。

镇江市专家服务基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专家与基层单位对接互动、提供定点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旨在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组织引导广大专家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为基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办法明确,基地坚持“政府引导、依需设立、协同创新、注重实效”原则,根据省、市战略发展布局以及基层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立。据介绍,基地主要依托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等设立。基地可根据创新发展总体需要,建设综合性服务基地;也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特殊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对口专家,建设专业型服务基地。

基地成立后,可定期征集并编制本区域、本行业内各企业对专家、技术、项目的需求目录,并及时发布;围绕基层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重点科研项目等,组织专家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中介服务等,着力破解基层单位、农户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基层发展水平;根据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组织专家开展专题授课、技术培训等,推动基层单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结成产学研联盟,培养一批基层急需紧缺人才;针对基层重点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支持专家通过设立项目试验田、示范推广区,或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自办和合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一批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等。

据悉,专家与基地企业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专家服务时间、方式、知识产权归属、报酬及其他事项。同时,鼓励基地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创新联盟,探索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单位,依托基地主动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郑理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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