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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老人将七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
要跟大女儿生活,又怕拖累了她,为了让其他子女都来尽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6-05-28 00:3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日,润州法院家事审判巡回法院在五凤口社区会议室开庭审理调解了一起88岁老人状告自己七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因在法庭上各执一词,后经庭外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老人跟大女儿生活,其他子女都愿意承担老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

怕拖累大女儿

老人状告子女应一起赡养

今年已88岁高龄的邵老一直住在润州区五凤口社区张家湾,其一共养育了四儿三女,最大的65岁,最小的也已53岁,都已成家立业,现在除了二女儿和小女儿不住在一个社区外,其他5个子女仍住在同一社区。据娘舅(邵老妻弟)毛某某讲,邵老现在的退休工资有3270元,个人的生活费用也够了,自从老伴去世到现在的5年时间里,基本上是跟大女儿生活,本来过得好好的,年初,邵老突然喊来大儿子,说有一笔钱要他出面来分,大儿子不肯出面,结果,钱没有分成,反而把家中的事情搞复杂了,照料他5年的大女儿也有了意见。邵老心里想要跟大女儿一起生活,但又怕拖累了她,于是才有了状告七子女赡养纠纷之案。记者问他为什么要告他们?邵老说:“我要吃饭,要人照顾。”

没有儿女心肠

四个儿子对父亲都有看法

“我是5月5日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之前我父亲从没召集大家开个家庭会议,讨论过如何赡养他的事。之前也不存在不赡养,到每个儿子家都有得吃。”三儿子说。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其实邵老对三儿子比较好,把承诺给大儿子进厂的名额给了他,此事也得到了二儿子的证实。二儿子说,这个名额还是他争取来的,当时考虑到大哥在山上搞爆破采石头,工作非常危险。但父亲把这一名额给了三弟,因为当时三弟刚毕业回到农村务农。那么大儿子对父亲的决定有意见还可以理解,三儿子为什还有意见呢?原来,三儿子在1995年盖房时借了父亲500元,才一个星期,就被父亲要回;另一个是腿摔伤后,拿了舅舅的拐杖用,结果才用了几天,也被父亲要回。二儿子说,他和父亲虽然没有什么矛盾,但在父亲眼中,认为他也没有那么尽孝。小儿子1995年盖房,按农村习俗,他请父亲来铲第一锹土奠基,父亲没去。就连在场的两个女儿对父亲也有意见,认为谁对他好谁倒霉。

通过双方调解

儿女们都愿承担赡养义务

通过法官对原告邵老及几名被告分别做调解工作,双方基本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邵老跟随大女儿生活,其余子女每月10日前支付父亲邵老赡养费600元(由四儿子代为收齐所有的赡养费用),邵老每月支付大女儿生活费1000元,供邵老生活用;2、邵老百年后,处理后事的相关费用由七个子女平摊,如果邵老留有遗产也由七个子女共同继承(邵老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属于四儿子的);3、邵老在与大女儿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医药费如果超过邵老积蓄的部分,超出的部分由七名子女平均分摊;4、邵老在住院期间需要特殊护理的,超出赡养费4200元的部分由七名子女平均分摊。

具有教育意义

此案例在生活中比较普遍

据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顾健介绍,此案在农村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从实际情况来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但这些理由在法律层面上讲都站不住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不仅是经济上的,还应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满足。有些子女认为,只要给了钱,就尽了赡养义务,这是错误的观念。从双方答辩时的情况来看,双方矛盾由来已久,抵触情绪较浓,法律理解上有偏差,有的愿意出钱,不愿意服侍老人,大女儿愿意服侍老人,却又有顾虑,担心财产上产生纠葛。对此,法官重点放在做大女儿的工作上,着重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及看病拿药等问题。(王蒙 曹海滨)摄影 马镇丹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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