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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首起天津爆炸事故(外围)车消费纠纷
消费者要求车商“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16-05-28 00: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消费者朱先生来到市消协,投诉镇江君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进口大切诺基3.6豪华导航版车时,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卖给他天津港爆炸事故(外围)车。据此,朱先生要求商家根据《消法》规定“退一赔三”,总标的达到200余万元。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该投诉是本地出现的首起天津爆炸事故车消费纠纷,如果事实确凿,调解顺利,还可能成为我市首起汽车消费领域内“退一赔三”的案例。

朱先生及其代理律师于先生告诉市消协工作人员,今年1月30日,朱先生在君爵看中了进口大切诺基3.6豪华越野车。销售顾问唐某向他表示,这辆车绝对没有在去年8月天津港爆炸期间停放于天津港,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瑕疵。经过反复确认后,1月31日,朱先生全额付款购买了这辆车。

2月1日,朱先生提车时拿到了这辆车的出入境检验单,在看到车的出厂日期和报检单位等信息后,朱先生对销售人员的话产生了怀疑。他拨打了克莱斯勒官方的售后服务电话,报上车架号之后,售后热线很明确地告诉他:这辆车在天津港爆炸的时候,是停在天津港的。

受理投诉后,市消协、市工商局消保处向“君爵”相关负责人先后2次作了调查笔录,负责人表示已告知消费者该车在天津港停放过,但是外围车,并因天津港停放,适当减价。

自此,双方在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上,暗地里较上了劲。市消协律师团相关律师说,这也是能否构成“退一赔三”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目前双方都进行了举证,市消协原定5月18日、25日召集双方调解,都因经营者方原因,未能举行。 据悉,市消协日前走访了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联系诉调对接。(朱旭海 姜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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