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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费产生矛盾,镇江88岁老人状告七子女

发布时间:2016-05-27 16:3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天(5月27日)上午,润州法院家事审判庭在润州区五凤口社区运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家事纠纷矛盾:年近九旬老人邵权,因赡养问题将膝下7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7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经过3个多小时的沟通与调解,最终邵权本人及7个子女均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今年88岁的邵权,是五凤口社区张家湾村人,他与妻子育有4子3女,其妻几年前去世。这几年来,因为7个子女就邵权的赡养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邵权便一直跟着大女儿邵梅生活。

    2016年年初,邵权因年岁已高,一人生活已不能自理,且体弱多病,经常住院治疗,七子女却不履行赡养父亲的费用,将7子女告上法庭。据了解,老人的7个子女中,年纪最大的65岁,最小的53岁。老人原系市食品公司退休工人,每个月有3200多元的退休金,而七个子女中,除了二姑娘远嫁广州,不在镇江,小姑娘住在岗子下外,其余4子1女均与老人同住张家湾村。由于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才造成了如今父亲与子女对薄公堂的局面。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老人及其子女分别发表了意见。大姑娘说,老人可以跟着她过,但是平时兄弟姊妹们要常来探望老人,并且老人生病住院吃药费用也应由大家共同承担。大儿子作为长子,提出三个解决方案,一是将老人送进敬老院,费用由7名子女平摊;二是老人自己一个人独自居住,请一名保姆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费用由大家平摊;三是子女们轮流照顾老人,不支付赡养费用。大儿子的第三个方案立马遭到了小姑娘的反对,她指出,自己还有中风的婆婆需要照顾,没有能力再来照顾88岁的父亲。

    眼看庭审陷入了僵局,审判员刘法官咨询了原告邵权的意见,邵权说,自己内心还是想跟着大姑娘过,因为这些年来,大姑娘照顾自己生活起居,吃药配药还是蛮不错的。他提出自己拿出一部分退休金给大姑娘作为生活费,子女们每个月也给大姑娘一定金额作为赡养费。现场子女们表示同意,并约定每人每月支付大姐600元作为老人的赡养费用。眼见调解即将成功,这时大姑娘又提出,剩下来的6个子女除了每月支付600元并履行来探望的义务之外,还应该考虑到父亲经常住院这一实际情况,请护工照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7个子女共同支付的4200元赡养费显然不够,超出部分也应由7子女平摊。三儿子对这一说法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自己每个月出的600元就是请护工的费用,超出部分他不愿承担。这一分歧最终在法官及调解员耐心解释下予以化解。最终,双方约定:1、原告跟随大女儿邵梅生活,其余子女每月10日支付赡养费600元,原告每月支付邵梅生活费1000元,供原告生活用;2、原告百年后,如果要处理后事,处理后事的相关费用由七个子女平摊,如果原告留有遗产也由七个子女共同继承;3、原告在与邵梅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医药费如果超过原告积蓄的部分,超出的部分由七名子女平均分摊;4、原告在住院期间需要特殊护理的,超出赡养费4200元的部分由七名子女平均分摊。(本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金山网记者 董礼)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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