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我市商品流通领域部分儿童用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2016-05-26 13:2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日前,我市对商品流通领域销售的儿童服装、儿童床上用品、儿童眼镜、儿童文具、儿童玩具和儿童背包等六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检测样品120个批次,检测结果显示,合格率75%,标签标识类不合格占10.8%。对此次抽检部分不合格商品,具体如下表:

    此外,市工商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家长们在选购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时要注意,自6月1日起,我国首个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的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并且在原有纺织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两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该标准实施过渡期为2年,即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婴童纺织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第二、家长们在选购儿童床上用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如成分、厂名厂址等,更应该关注标识中关于等级、纤维含量等重要指标。在购买产品时应近距离闻一下是否存在刺激性的气味。如果存在刺激性气味,则要提高警惕,该产品可能存在甲醛超标等质量问题。对新购买的床上用品应洗涤后再使用。

    第三、太阳镜配戴不当易患眼疾,阴天和在室内没有必要戴太阳镜。有些人不分场合,不论太阳光强弱,甚至在黄昏、傍晚以及在看电影、电视时也戴着太阳镜,这必然会加重眼睛调节的负担,引起眼肌紧张和疲劳,使视力减退、视物模糊,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眼花等症状。视觉系统发育尚不完善的婴儿、儿童等不宜配戴太阳镜。玻璃片材质外,太阳镜镜片、老视镜镜片、光学树脂眼镜片的材料耐磨性不高,使用者应经常注意镜片的表面情况,当磨损影响清晰度时,应及时更换。(金山网实习记者 吴丽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