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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投资69800元就能赚取千万
6人涉组织领导传销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26 03:3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投资69800元就可赚取1040万元,你信不信?昨天下午,丹徒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传销案,借“1040阳光工程”为名义的传销活动背后,共有涉案金额96万多元,6人成为被告。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6被告分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据丹徒法院介绍,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相互间多为亲属关系的刘大毛、刘二毛、刘小毛、吕小妹、王明、王友六人,先后在泰州市、南京市江宁区、镇江市丹徒区以及浙江省湖州市等地,参加和组织“自愿连锁经营”的传销活动。

这一传销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无营业执照,无经营场所和商品,以投资作为商品进行纯资本运作,对外谎称国家秘密发展的“1040阳光工程”,所投入资金用于发展国家高铁、地铁、飞机场,回报诱人,甚至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投资69800元人民币就可赚取1040万元,他们采取‘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以做生意、找工作为名拉人头不断吸收新人加入。”法官说。

法院审理查明,刘大毛等6人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了管理、协调作用,从一开始的受害者变成传销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推广者,为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起着关键作用。经查,这一非法组织参与人数达30多人,层级10级以上,持续2年之久,涉案金额963600元。

法院认为,刘大毛等6人以投资国家秘密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吴俊猛 王璐丹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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