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工伤保险7月1日起费率调整
市区参保单位核对调整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6-05-22 01:1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7月1日起,全市统一建立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对各用人单位实施费率浮动。昨天,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了解到,市区全面开展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核对调整工作,即日起至6月20日各参保单位到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确定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及费率手续。

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建立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对各用人单位实施费率浮动。全市根据国家、省行业类别划分规定,将原来按照工伤风险程度较小、中等、较大划分的三个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由低到高依次划分的一类至八类的八个工伤风险类别,行业类别划分得到进一步细化。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1.1%、1.4%、1.6%、1.8%、2.0%、2.2%,风险程度由低到高,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类别的划分,由市、辖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我市各参保单位即日起至6月20日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及费率核定表》办理确定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及费率手续。各参保单位所对应的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及费率将根据各参保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

对因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确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一般以其职工人数所占比重最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市、辖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据测算,经过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将由1.43%下降至1.17%,下降幅度为0.26%,预计我市参保单位每年可减少缴费约5000余万元,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保障基金中长期可持续运行。(蒋晓波 韩士超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