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江市农转用地计划统筹管理办法》,明确统筹管理的范围为省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含相当比例的耕地转用计划),统筹管理方式分为考核统筹和限时统筹。
考核统筹按照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执行;限时统筹规定当年下达农转用计划及市局下达辖区的单独选址计划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批使用完毕。当年报批使用达80%以上,未使用计划不作全市统筹;不足80%的,剩余未使用的可延长至次年3月底前继续使用。(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