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镇江中院与句容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两级法院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情况,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尤以发生在丹阳的一起家庭纠纷引人关注。被告王某因对爷爷的管教不满,遂起下毒的念头并付诸实施,所幸被奶奶及时发现。因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介绍,案件中的王某自小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双方常因爷爷王某南对王某的家庭教育问题而发生不同程度的争执,以至于报警处理。
2015年3月29日11时许,王某在丹阳市延陵镇的家中,再次因不服王某南的管教而与其发生激烈争吵,王某南持瓦刀等物追打王某未果,遂将瓦刀砸向王某。王某一时失去理智,产生了毒死爷爷的念头。此后,王某将存放在家中的剩余农药“毒死蜱”倒入烧好的盛有百叶肉丝的菜锅内,因被奶奶发现并告知王某南。王某南随即报警。
朱晓军表示,在审理本案时,经承办法官多次至王某所在地基层组织以及走访其亲戚邻居,详尽调查了王某的家庭背景和受教育背景,了解到王某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
原来,王某自幼父母离异,其父亲长年在外打工而不归家。由于爷爷文化程度较低,信奉“棍棒教育出人才”,王某长期处于家庭“高压”环境下。
由于本案属于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事后被害人也表示会反思其教育行为,愿意接纳王某回归家庭。王某也对自己的行为十分痛悔。因此,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挽救教育被告人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减刑因素,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镇江中院副院长章纯钢引用数据介绍,2013年至2015年,我市两级法院判决生效未成年犯罪逐年下降,其中2013年为112人,2014年为74人,2015年降至40人。在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两级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帮助未成年罪犯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邢依 刘光亮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