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丹徒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制售假药案。案件涉及金额超过51万元。5男4女走上被告席,主犯张某鲁被控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0万元。
案件审判长张国良告诉记者,案件的突破口来自一个举报。在丹徒辛丰镇,一对夫妇殷某发、殷某英向周边群众售卖药品,有人怀疑药品有假,遂向食药监部门举报。经调查,两人所售药品确实是假药。随后,警方介入调查。殷氏夫妇的上线——34岁的河南男子张某鲁与49岁的山东女子程某芹进入警方视线。两人分别于2014年10月、2015年4月被镇江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10月间,张某鲁通过“小君”(又名“小蒙”,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程某芹。张某鲁让程某芹代为加工假药胶囊,程某芹将加工好的假药胶囊通过物流等方式交付给张某鲁,其中大瓶假药胶囊34176瓶、小瓶假药胶囊8230瓶,共计价值365194元。
同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在包装假药窝点内,将张某鲁以及从事贴标、包装的王某芳、王某群、王某婷抓获,当场扣押包装好的假药胶囊19890瓶、未包装好的假药胶囊11011瓶,合计价值267585元。
另据查明,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间,张某鲁还先后将从河南濮阳、山东临沂等地购买的假药,以及与程某芹等人生产、包装成“甲竭胶囊”“蛤芪喘愈胶囊”“麝香杜仲天麻丸”的假药出售给殷某发等多人,销售金额共计512490元。殷某发等4人明知从张某鲁处购进的“甲竭胶囊”“蛤芪喘愈胶囊”为假药,仍加价予以销售。
据承办法官介绍,张某鲁等人在销售假药过程中,基本上通过电话联系卖家,双方并不见面。“生意”谈成后,再通过物流发货,银行收款。快递的货物名称上并不是药品,而是灯具等其他货物。购买假药的人有的经营诊所与药店,也有一些人买来自己吃。
记者在现场看到,案件所涉假药从肉眼上很难分辨真假,有的包装上竟还写着“谨防假冒”字样。在一款名为“蛤芪喘愈胶囊”的药品包装上,只有功能与主治,没有药品成分。
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经认定,涉案“甲竭胶囊”“蛤芪喘愈胶囊”“麝香杜仲天麻丸”均应按假药论处。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相关假药成分虽也是药品,但经任意加工后,疗效和安全性均未经检验确认,对人体的潜在危害显而易见。
最终,张某鲁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万元。程某芹因犯生产假药罪,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7人均获缓刑,并处10万至2万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主犯张某鲁接受采访时掩面而泣,他说,在老家有不少人做这行(假药生意),自己也就跟着做了,以为只是中药成分,没有多少危害,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谈到已有七八个月没见到的孩子,张某鲁哽咽着说,自己对不起孩子,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希望孩子将来好好学习。
据介绍,对于张某鲁的上线以及假药源头,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胡俊 陈路)摄影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