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了跟姨妈姨父要回60万元借款与利息,外甥女李红没少动脑筋。无论是见面聊天,还是打电话,李红都录了音。另一方面,姨妈孙丽香与姨父林华觉得委屈,跟李红借的钱用来放贷帮李红赚利息,自己相当于中间人,这个钱就不该他们还。双方针尖对麦芒,连调解都无法进行。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间,姨父林华分5次向李红借钱,累计金额达到80万元。此后,林华仅仅还了20万元,剩余60万元及利息迟迟未还。在李红一次次的讨要后,林华否认借款一事,还说,借条虽然是他出具的,但钱并不是他用的,这些钱是李红为了赚利息而委托他向外放贷的,他只是扮演了一个中间人角色。因此,只有实际用款人还了这笔钱,他们才能还给李红。
催债过程中,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李红在与姨父姨妈通话及面对面交流时,均进行了录音。另一方面,姨父林华也将与李红之间的短信往来截图保存下来。双方交涉时语气越来越强硬,情绪也越来越激动,去年年底,李红将林华与孙丽香诉至扬中法院,讨要欠款。
进入司法程序后,李红对姨父与姨妈已完全失去信任。为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她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首先保全了房子和银行账号,因房子已设有抵押、银行账号也没有多少存款,便进一步申请冻结两人的工资。
由于孙丽香与林华均在银行工作,冻结工资需要他们的工作单位协助执行,当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两人所在的银行后,关于林华与孙丽香被起诉的消息便慢慢散播出去。两人知晓工资被冻结后,怒火中烧,扬言要到李红的单位去闹。双方彻底闹僵。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华向李红借款的事实,有借条、银行汇款记录及通话录音为凭,双方构成借贷关系,被告拖欠不还,显属不当,故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赵文浩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