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泰州市民易女士近日给京江晚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投诉丹阳吾悦广场。此前,她的孩子在坐电梯时被夹,双方经调解同意用购物卡作为补偿,结果她收到的却是电影换领券。
易女士介绍,3月13日晚8点50分左右,她牵着孩子的手进了广场一楼电梯。不知何故,孩子的右手被升降电梯的门夹到了。电梯的紧急求助电话无人接听。电梯旁一店面服务员见状叫来了广场工作人员,但对方没能解决。又过了几分钟,几位工作人员和她一起将孩子的手从电梯门边的缝隙中抽了出来。随后,两名工作人员陪她去医院给孩子做了X线检查,孩子没有伤及指骨,医药费由丹阳吾悦广场支付。
3月14日,易女士一家与丹阳吾悦广场的钱经理沟通。经丹阳市市监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广场给补偿易女士的孩子1000元。钱经理提出现金不好走账,想用购物卡替代。易女士一家便要求广场将购物卡寄到其泰州老家。易女士说:“但寄过来后我们发现是电影换领券。收到当天我就跟钱经理联系,不认可电影换领券,因为我们不可能为了看场电影从泰州赶到丹阳。她说是节假日,节后跟她联系,我后来跟她联系时,她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
昨天,记者与丹阳吾悦广场服务台取得了联系,一位姓王的女士询问情况后向记者回复称,丹阳吾悦广场自身没有购物卡,只有电影院是广场的,所以给了1000元电影换领券。王女士表示,广场认可相关部门的调解结果,但具体操作她未参与,不能回答更多。记者之前与钱经理联系时,其强调正在休假,对记者提出的问题没有正面回答。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市消协秘书长唐占军,他说,消费者到丹阳吾悦广场购物时应享受优质的安全服务环境,当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生意外情况时,广场应积极妥善地进行处理。从这件事来说,争议点在购物卡和电影换领券上,虽然它们都是代币券,但内容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丹阳市市监部门的协调下达成的共识,丹阳吾悦广场与消费者都应遵守。而丹阳吾悦广场把承诺的购物卡补偿变成电影换领券,缺乏诚信,有糊弄消费者之嫌。 (记者 曹海滨)